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酒鬼酒億元存款“失蹤”案進行公開宣判,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六被告人均被判處犯金融憑證詐騙罪,其中壽滿江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其余五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-15年不等,并處罰金。 除此之外,六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5933.67萬元依法繼續(xù)追繳;偵查機關扣押的贓款2330.04萬元、追回的酒(價值558.293376萬元)、公訴機關扣押的贓款433萬元退還被害人;偵查機關查封、扣押、凍結在案的其他財產,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。 據(jù)了解, 2013年11月29日,酒鬼酒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農業(yè)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開立了戶名為“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”的活期結算賬戶,共計存入1億元存款,隨后被分三次提出,在該銀行的賬戶余額僅剩1176.03元。 經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11月-2014年1月,被告人壽滿江、羅光、陳沛銘、唐紅星、郭賢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,采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,騙取酒鬼酒供銷公司存入中國農業(yè)銀行杭州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;被告人方振身為農行華豐路支行行長,明知壽滿江、羅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騙取客戶存款,為獲取個人利益,積極出謀劃策,利用自己職權提供幫助。 一審法院認為,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,均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,造成特別重大損失,犯罪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依法應予嚴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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