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大代表、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說,我國目前對未成年學生校園人身損害適用的法律尚不完善,F(xiàn)實中,一旦發(fā)生校園安全事故,大家都認為學校應該承擔一切責任,老師面對巨大壓力,學校也面臨索賠,正常教學秩序被嚴重擾亂。 劉希婭認為,《侵權責任法》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法律中的相關條例不具體,特別是在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上模糊不清;而由學校出面統(tǒng)一為學生購買保險又會被質疑亂收費。劉希婭建議,完善、細化校園安全責任分擔機制,明確各方責任和比例劃分。其中對學校責任的劃分,無論是學校直接承擔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責任,都必須堅持過錯責任原則,以學校有過錯為前提。同時,完善保障機制,由區(qū)縣一級財政統(tǒng)一為在校中小學生購買校園安全保險,使每一起學校安全事故的受害者都能通過保險獲得賠付和救助,同時也避免互相推諉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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